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中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影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傅若清表示:“‘新湾流’电影计划,以‘传承’‘创作’‘培养’为主线,创作优秀作品、培养新星人才,这个举措不仅蕴含着‘湾流入海,生生不息’的拳拳之心、殷殷之情,也承载着十分重要的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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